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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生伪造出生证明尽快弥补制度漏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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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嘉兴日报 2016-02-02 09:53

广东省惠东县铁涌镇卫生院妇产科主任梁少泉、办公室主任董培满,通过收取感谢费的方式,先后为5对卖给收养被拐儿童的夫妇办理了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。惠东县法院以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,判处梁少泉有期徒刑1年;以滥用职权罪、玩忽职守罪,判处董培满有期徒刑1年。

尽管在各种证件泛滥的当下,“伪造假证”算不上什么新闻,但这起伪造出生证明事件,仍不免让人感到震惊。显然,从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角度看,这种伪造出生证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十分巨大,不仅会帮助被拐儿童“洗白”身份,而且会在无形之中为拐卖儿童犯罪打开方便之门。

更为重要的是,从人口信息管理的角度看,这种犯罪行为会严重破坏人口信息管理秩序,给社会带来极大混乱。众所周知,被称为“人生第一证”的出生证明,不仅是每个公民“证明我是谁”以及今后办理其他各种身份证件(如户口簿、身份证)最基础、最原始的信息来源和依据,也是有关部门进行人口信息管理最基础、最根本的第一手资料。在此背景下,如果出生证明也可以伪造,其他相关信息也会变得虚假不实,无论是个人的身份信息还是社会的人口信息,势必会变得混乱不堪。

因此,对于伪造出生证明的行为,必须严惩不贷。令人遗憾的是,尽管出生证明如此重要,伪造出生证明的社会危害又如此显著,但在现实中,相关管理制度却并不十分完善,而是存在明显的漏洞。这正像有妇产科医生指出的:“严格来说,出生证明必须分三部分管理,就是说拿章的人、拿空白证的人、签发的人都是分开的,但在很多基层卫生院,出生证明大多只有一两个人在管理。”

另一方面,对于伪造出生证明,目前我国法律上并没有设立专门的罪名,《刑法》280条规定的“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罪”,仅指“居民身份证、护照、社会保障卡、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”,并没有明确包含出生证明。这正是上述案件中的造假者仅被以滥用职权罪、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,并且仅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的原因所在。要知道,当年拥有多个身份证的“房姐”龚爱爱,最终因犯伪造、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。而相比伪造身份证,伪造“人生第一证”的危害性显然有过之而无不及。

因此,要想有效防范这种伪造出生证明事件的发生,应该尽快完善相关制度,弥补其中的漏洞,确保在制度源头上严防、严惩这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伪造假证行为。


关键词: 医生 伪造 出生证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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